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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配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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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该规定,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予以配合才能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基于种种原因,有的劳动者并不愿意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给用人单位带来诸多隐患。
作者 游本春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3期58-59,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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