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详情如下:(1)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2)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向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关批件。
出处
《有色冶金节能》
2020年第6期77-77,共1页
Energy Saving of Nonferrous Metallur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