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艺术定义的研究经过了从追问艺术本体到艺术品身份的过程,艺术定义在20世纪中叶后成为美学研究的重点,乔治·迪基的艺术体制论是其中的代表。迪基试图给艺术下一个类别定义,他先消解了审美态度的神话,切断艺术同美和审美的联系,然后将注意力转向艺术品所处的艺术界。迪基通过“授予”和“身份”两个概念定义艺术,但当他将艺术品身份的授予权归于艺术界中的艺术家后,他也意识到现实中的艺术界无法正常运转,授予艺术品身份的人在艺术界占据位置却没有做任何实际有效的事,这将导致艺术走向死亡。这说明艺术界中的惯例已暗含评价和标准,而迪基数次的修订暗示了艺术的评价定义与类别定义之间的关联。
出处
《艺苑》
2020年第6期13-16,共4页
FORUM OF 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