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金融工具准则综合“选择指定权”“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三个判断条件对金融资产进行逐层筛选分类,形成一个具有程序化特点和有机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体系。本文综合上述三个判断条件的联动效应结果及其优先层级的逻辑分析得出:选择指定权的优先级高于业务模式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可以改变后两个判断条件下的金融资产分类结果;而业务模式优先级又高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后者只对两种业务模式下金融资产分类构成约束。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2018)》中的金融分类流程图进行调整和简化。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50-55,共6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