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却屡见不鲜。那么,如果劳动者在遭遇上述情况后,又该如何维权呢?缴费基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2期58-59,共2页
Law &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