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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

Decree of the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the Peopled Republic of China(No.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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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黄润秋2020年11月23日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_条为了规范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海洋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年第3期29-33,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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