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七条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同时,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3~6岁儿童足球活动负面清单》。这充分表明,政府正在以对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直视近年来的体育培训与竞赛乱象,高度警惕专项化训练和竞赛对幼儿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出处
《幼儿教育》
2021年第1期95-95,共1页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