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建立是“一带一路”法治保障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其形成的集调解、诉讼、仲裁“三位一体”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创设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并采取不同于传统的诉讼程序等具有重大的创新性。至今国际商事法庭运行已近两年时间,尚需完善之处也逐步显露,如管辖的范围、法庭做出的判决尚未能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执行以及律师代理制度的严格要求,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使国际商事法庭更好地发挥其作用,需进一步完善。
出处
《绥化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32-34,共3页
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