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确保安徽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助力落实“六保”中“保基本民生”重大政治任务,规范账务处理,落实单独核算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等文件指导下,本文主要从承接主体及划转企业角度出发,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以下简称“国有股权划转工作”)适用准则、账务处理等内容进行探讨,以期为国有股权划转工作提供会计核算建议,实现社保基金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助力承接主体扎实做好国有股权的接收工作,实现国有资本提质增效和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