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好人被讹”以及“见死不救”现象频繁上演的社会背景下,《民法典》规定了“紧急救助行为”条款,救助人不再承担紧急救助行为中的重大过失责任。该条款亦被称为“好人法”,无疑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重大创新。但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同时,准确理解紧急救助行为的本质,客观地正视该条款本身现存的一些问题并予以妥善处理,努力找到救助人与受助人、第三人之间基于紧急救助行为产生的利益关系的平衡点,对统一该条款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作者
张安毅
姜拴胜
ZHANG An-yi;JIANG Shuan-sheng(不详)
出处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第1期47-51,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Nanchang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