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快社会信用立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大数据时代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平衡公权和私益的迫切需要。立法的核心内容是解决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信息的法律规制问题,包括明确社会信用信息的范围、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维护信息主体的信用权益。提升大数据时代社会信用立法的质量,要正确处理好统一立法和分散立法的关系、数据利用和数据保护的关系、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关系。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06-109,共4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教育贯穿高校思政课教学全过程研究”(项目编号:20SZK1061000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