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从事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
出处
《电子政务》
CSSCI
2020年第11期F0002-F0002,F00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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