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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效果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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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6年12月1日起,国家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目的是引导合理需求、促进节能减排。然而,该税开征后并未真正实现其征税目的,超豪华小客车的销售数量不降反增。同时,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不合理的税制设计易引发串谋避税行为出现,影响其他税种的收入。因此,现行的超豪华小客车消费税存在诸多不足,需要从税制设计和征管思路上入手,进行改革,以真正实现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征税目的。
作者 周晋
出处 《管理学家》 2020年第24期57-58,共2页 Maste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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