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996”工作制大行其道,反映出企业内劳资雇佣关系所处的契约达成现实。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企业作为契约的集合,劳资双方所达成的是不完全劳资契约,这使得法定工时之外的时间成为契约剩余权利;而对契约剩余权利占有带来的收益分配则取决于劳资双方的议价能力。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劳资双方议价能力差距悬殊,劳资关系陷入针对劳动者的具有单边锁定特征的契约框架中,造成劳动者休息权受到侵害,对此政府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出处
《管理学家》
2020年第24期109-111,共3页
Master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