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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向全国各省拓展,12月1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继续开展试点外,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2021年1月至12月。通知指出,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
出处 《中国护理管理》 CSCD 2021年第1期I0002-I0002,共1页 Chinese Nurs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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