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粮食属于准公共物品,离不开政府干预,政府负有阻止耕地"非粮化"的责任。不同类型的耕地种植主体基于不同的价值目标选择是否种粮。降低粮食生产成本,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可以兼顾各耕地种植主体的价值目标,有效防范耕地"非粮化"。论述了政府干预耕地"非粮化"的原因,划分了种粮主体的类型,总结了耕地"非粮化"的原因,提出了阻止耕地"非粮化"的对策。
出处
《山西农经》
2021年第4期17-18,共2页
Shanxi Agricultural Economy
基金
河南省软科学项目“河南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完善研究”(212400410155)
平顶山学院博士启动项目“技术服务组织运行机制研究”(PXY-BSQD-0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