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草案》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基层实践的角度来看,由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出台的时间、背景不同,法律解释和相关法规修订工作不及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仍暴露出不少问题。例如,法律概念不清、处罚主体不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在《草案》中仍未找到答案。
出处
《中国应急管理》
2021年第2期38-41,共4页
China Emergenc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