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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租车加气实行“差别定价”是否构成“价格歧视”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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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1月18日开始,浙江省台州市某液化石油气站对前来加气的出租车实行“差别定价”,本地注册登记的出租车结算价格为1.85元/升,外地注册登记的出租车结算价格为2.15元/升。因社会反应强烈,经当地新闻媒体曝光后,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该液化石油气站已于2020年12月3日,停止执行“差别定价”,实行统一结算价格2.15元/升。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1年第1期48-50,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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