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介绍2015年已经年满64岁的赵先生为了打发时间也为了补贴家用,在别人的介绍下与一家物业公司签署了《劳务协议书》,为一小区打扫楼道,一个月工资为1800元。虽然工作不是特别轻松,但是赵先生一直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可谓兢兢业业。但是,2017年5月的一天,赵先生刚来到物业公司报到,准备拿着清洁工具上班时被主管告知自己被辞退了,今天不用工作。询问原因,物业公司并没有答复。赵先生对自己无故被辞退很生气,于是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自己两个月的补偿金3600元以及之前一个月的加班费1900元。
出处
《中国老年》
2021年第3期62-62,共1页
Elderly Chine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