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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意见(京教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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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教委,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作为终身学习体系的组成部分,多年来利用体制机制优势,在自考助学、职业技能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下称“学校”)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发展质量和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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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1期43-51,共9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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