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车公用",也能享受工伤待遇[案例]2019年12月17日上午,因为客户紧急约见,而公司当时没有车辆可用,侯女士只好驾驶自己的小车前往。岂料在开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导致侯女士花去9万余元的医疗费用,还落下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鉴于公司没有为自己办理工伤保险,侯女士曾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却被公司拒绝,理由是事故并非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公司也没有要求其"私车公用"。因为种种原因,员工驾驶自己的车辆为单位办事的现象远非个别。那么,"私车公用"导致的损害应当由谁"买单"呢?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20年第20期9-10,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