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案情。王某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底商经营“北京市四季众利商贸中心”销售香烟,其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罚没烟草制晶零售。2016年9月11日7时30分许,王某某在其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家门外,指使邓某某(另案处理)驾驶汽车向外运输香烟时,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和房山区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在车内和房山区的家中当场查获卷烟若干经北京市烟草专卖局认定,涉案香烟中,无标志外国卷烟和专供出口卷烟(走私烟)共计30488条,价值4176856元。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2期70-72,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