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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是对“家务事”的必要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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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光明日报》2021年1月22日02版报道:据媒体报道,家庭教育法草案日前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出处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2021年第2期124-124,共1页 TEACHING ADMINISTRATION & EDUCATION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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