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创设税收协助制度至今,从《税收征收管理法》到单行税法,再到地方性税收保障立法,税收协助规范虽俯拾皆是,但术语表达混乱、协助范围与逻辑错乱及基本要素空洞等问题导致税收协助核心规范问题重重。地方性税收协助规范虽在协助术语与内涵、涉税信息制度体系化和规范化、涉税信息目录与共享协议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创新,却又陷入了重协助义务、重税收保障、重信息收集和重差异立法的地方思维与倾向。要想建构税收协助规范体系,实现"通过税收协助迈向税收共治共享"理想,当须恪守税收协助本体,明定税收共治共享之于税收协助规范的应然定位,将功能适当与权责相一致、利益均衡和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法定与地方灵活性确立为税收协助规范的设计基准,进而体系化修正既有税收协助规范,立体化补足税收协助辅助设施。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08-129,共22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民委中青年英才科研项目“民族地区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政策工具配置及其法制保障研究”(MSR20003)
中南民族大学科学研究基金(引进人才)资助项目“特定目的税法理构造与适用”(YSZ1801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