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而言,和平作为政治目的,主要基于正义权利的考虑。但如果要将和平视为一个永久目的,那就不仅要考察其政治哲学的思想内涵,同时也应理解其历史哲学的维度。康德正是在普遍历史理念的基础上,将永久和平视为最高政治目的来筹划,提出无论是个体或社会,还是国家或国际联盟,人类历史发展都是合目的的。而在康德的目的论体系中,道德是主旨,普遍历史的主体是作为道德存在者的人类,无论从自然目的过渡到自由目的,还是从基于自由意志的道德目的过渡到关涉自由权利的政治目的,自由是普遍历史发展的内在动力。因此,作为政治目的与道德义务的永久和平,需要历史目的论来保障。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74-80,共7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康德道德哲学中的目的论研究”(GD16XZX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