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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介入隐名出资法律关系的可行性分析

Feasibility Analysis on Intervention of Notarization in Anonymous Investment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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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对公司出资,即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股东对外进行股东公示。对于隐名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既没有确认实际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也没有禁止性规定。直至《公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才对隐名出资问题做出了一定的解释,虽未做出全面的规定,却是对隐名出资的承认与肯定。
作者 施晓强 Shi Xiaoqiang(不详)
出处 《中国公证》 2021年第2期40-43,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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