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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3+2+1”模式办理酌定不起诉案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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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实现办案质量与社会效果并重、审查程序与权益保障相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衔接的良好效果,黑龙江省佳木斯铁路运输检察院探索以“3+2+1”模式办理认罪认罚酌定不起诉案件。“3”是指严格把握证据标准,重点审查三项内容;“2”是指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开展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和公开宣告;“1”是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对被不起诉人的督导和回访。
作者 王猛 邓德兴
出处 《人民检察》 2020年第23期72-72,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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