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村规民约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载体,亟待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运用到村规民约的制订过程中,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有序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处
《理论与当代》
2021年第1期21-23,共3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