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1月,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认真总结北京、山西和浙江三省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自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有序推开。此项改革下,原检察机关的职务违法犯罪侦查职能转隶为监察机关职务违法调查职能,原侦查—起诉—审判的刑事诉讼模式变为调查(侦查)一起诉审判。
出处
《青海检察》
2020年第6期28-32,33-41,共14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