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私营安全公司域外服务已基本摆脱雇佣军的负面影响,并在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和跨国自律规则划定的底线和期望线之间运行。这种欠缺确定性国际规则的状态将母国置于两难:既有承担规制责任的可能性又对其控制力不足。我国私营安全公司域外服务在诸多层面缺乏国内法治保障和规制,致使我国海外企业、机构和国家利益难以得到来自本土的安全保障。通过考察私营安全公司域外服务的合法性、母国的责任和国际制度要求,借鉴美英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我国应在夯实私营安全公司非军事定位,完善许可制度,明定武力和枪支武器规则,建立监督、申诉、管辖权和救济机制等方面加以制度回应。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40-152,共13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研究”(19VHJ003)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与中亚国际工程承包法律问题研究”(2016BFX109)的阶段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