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是我国村级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和乡村地区的衰落,村民自治面临着治理主体缺失、自治缺乏经济基础等困境。在国家实施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脆弱的乡村治理无法应对国家资源大量投入带来的利益格局的变化。为了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承接政府公共服务落地,村级组织原有的“行政化”趋势不断强化,村级组织的日常运行方式和管理越来越靠近政府部门,逐渐形成“强行政、弱自治”的局面。村级治理行政化的现状虽然有利于管控,也有利于政府民生服务落地,但无法应对乡村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挑战,从长远看不利于形成乡村治理的内生性秩序。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87-96,共10页
Acade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