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来袭暴露出很多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其中包括临时监护。作为被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或者非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特殊时期常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我国现行法框架虽然规定了临时监护制度,但对于监护主体、程序及责任监督等一系列问题未曾深入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临时监护制度仅规定了“人民法院撤销监护后”及“对指定不服”两种情况下被监护人临时处于无人监护状态的规范路径,尚不能解决其他原因引发的临时监护问题,亦缺少对于成年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成文法等系列规范。故此,本文试图以建立民政部门“兜底”及多组织参与的常态化监护、适用比例原则、引入财产信托监护及加强司法机关的事前介入等方式,在《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契机下持续完善现有临时监护制度,兼具实践及理论上的重大意义。
出处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21年第1期69-76,共8页
Journal of Party School of Nanjing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