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关于印发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规范化建设指引和指定通道检查站名单的通知》发布,规定中南区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全面禁止非中南区的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调入中南区,中南区内原则上不进行生猪(种猪、仔猪除外)跨省(区)调运。《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可启动生猪“点对点”调运。生猪“点对点”调运如何执行?怎么备案?需要哪些条件?中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出处
《湖南畜牧兽医》
2020年第6期47-49,共3页
Hunan Journal of Animal Science &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