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四时期苏俄宪法、国际法、土地法、家庭婚姻法、劳动法等均在中国得到了传播,苏俄社会主义法制在中国早期部分先进知识分子中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理解和认同。五四时期,苏俄社会主义法制的传播具有鲜明的批判性、实践性和人民性,一定意义上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启蒙,在中国大地上种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红色基因,客观上促进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传播。回顾这一历史,有助于我们理解近代以来中国选择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原因,更加坚定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自信。
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95-202,共8页
Marxism & Reali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知识的起源研究”[项目编号:16BFX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