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判断项目是否能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主要取决于在项目识别阶段是否能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对于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中所涉及到的定性指标,财政部在《PPP物有所值指引》中已经给出,在指引中将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补充指标两类,其中基本指标是不可变动的,补充指标则可以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依据,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调整及补充。传统的定性评价指标体系并没有考虑到一个项目所产生的综合效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物有所值评价的准确性,于是本文将项目能产生的多种效益分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交通效益考虑进项目的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中。由于我国对于物有所值定性评价尚缺乏较多的数据支撑和经验,因此本文选用主观赋权法中的层次分析法来确定物有所值定性评价指标的权重,又由于专家打分法简便、易操作且直观性强,适用于存在诸多因素、难以定量分析的情况,所以本文采用专家打分法来确定定性评价的结果。本文选取北京市将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作为实际案例,验证模型的有效性。
出处
《工程与建设》
2020年第6期1205-1209,共5页
Engineering and Constr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