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二十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认定后,视事实、性质、情节,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处理措施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制作处理决定书。第二十一条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告知被处理单位或人员拟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及其行使的方式和期限。被处理单位或人员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意见。
出处 《甘肃科技纵横》 2021年第2期I0002-I0002,共1页 Scientific & Technical Information of Gansu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