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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恶意损害基金财产时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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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私募基金投资人追索管理人赔偿屡陷困境的当下,区分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性质到底是管理过错还是恶意侵吞,对于寻找和甄别案件的有效处理方案无疑具有破局性的重大意义。
作者 郑禇华
出处 《中国风险投资》 2020年第4期22-24,共3页 CHINA VENTURE CAPI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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