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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法理抑或发现故事:对法治节目选择性的省思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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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新闻故事化,讲述一个好故事是当下媒体所追求的叙事方式,其强调发掘事件中的悬念、冲突和矛盾等结构性力量。法治节目是以司法活动为关注对象,通过案件报道为社会公众提供间接的法律经验,承载着普及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理念的社会教育责任。然而在实践中,一些法治节目往往刻意制造悬念与噱头而选择性忽视论理与释法,出现只见"故事"不见"法"的现象,这与其对故事化的极致追求所引发的选择性报道密切相关。法治节目中的选择性报道极易引发新闻报道与司法权的碰撞,对此应进行审慎的反思。
作者 郑晓龙
出处 《东南传播》 2020年第12期114-116,共3页 Southeast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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