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戏曲指中国传统的戏剧,它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集“唱、做、念、打”四种艺术手段于一体,属于载歌载舞、说表兼重、技艺一体的综合类的戏剧艺术形式。人们通常将戏曲中的“做”和“打”称之为“舞”,并服务于“唱”与“念”。戏曲中的人物行动都是以舞蹈化的形式呈现出来,但它又不能算作是独立的舞蹈,因此戏曲舞蹈可称之为“戏剧化的舞蹈动作,舞蹈化的生活形态”①。本文从现时性的视角出发,通过对戏曲舞蹈的身体语言的系统阐释,在变与不变的思索中,寻求其对于中国古典舞角色塑造的启示意义。
出处
《戏剧之家》
2021年第10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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