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的法治化治理进程中,国家发挥了积极充分的能动作用。在改革逐步深化和法律治理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社会-个人三元的社会治理机制渐成共识。更新法治建设中的国家角色与作用,需要对过度国家中心主义色彩予以淡化,扩大社会参与,主张合作治理,坚持国家法主导下的法律多元,理顺依法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完善执法体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等举措力促国家在能动与谦抑之间达致平衡。
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231-241,共11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研究”(项目号17VHJ008)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中国法治建设中的国家维度研究”(项目号19FFXB05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