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良田镇调查一起种子案件时发现,农户所购买的农药噻菌灵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立即立案展开调查。经调查取证,农户所购买的农药来源于灵武市的一家农资店。该农资店负责人王某称,该农药是2019年从河南安阳一家药业公司购进,共购入20盒,每盒10支,除了自用外,共销售了8支,收入40元。综合执法人员发现该农药标签未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违反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认当事人违法事实成立。《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农药经营者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由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