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阅卷往往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特别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人员接触案件的第一步,办案人员通过阅卷梳理案件事实,全面审查证据,从而推敲法律适用,以期准确定性。可见,阅卷工作是审查案件的基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说侦查机关以破案为中心,重点关注是谁作案,审判机关更关注庭审效果、能否定罪、如何量刑,检察机关因其控方地位而更加关注案件全貌,在侦查机关形成卷宗的基础上全面甄别和评析,阅卷能力水平在检察机关的重要性尤为凸显。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1期32-33,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