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税收法律关系作为公法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仅以民事法律关系为基础,而且也需要借鉴民法中的法律概念、原则和规则。税收共治是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表征,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税收领域中的重要体现。要实现税收共治,就要调动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之外第三人参与税收征管和涉税服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因此需要在税收征管中借鉴《民法典》关于代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税务代理制度,不断提升涉税服务的能力,促进税收征管便利化。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04-108,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