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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投资、分立,哪种方式纳税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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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JS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S建材”)拥有一块闲置土地,该块土地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原购入成本价为1800万元,现评估价为2000万元(不含税)。现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成立—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那么,如何将该块土地转移到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何种转移方式纳税最少。笔者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策划,提出如下三种转移方式供抉择。
作者 靳万一
出处 《注册税务师》 2021年第2期54-56,共3页 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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