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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9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人价为卖出价。
出处 《税收征纳》 2021年第1期42-4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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