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不特定"与"多数人"的逻辑关系梳理,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法益"应围绕"不特定"要素展开,公共卫生安全法益与其具有竞合关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根据体系解释与同类解释规则,应将其边界限定为与立法预设规范类型具有"相当性"之行为类型;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相关司法解释指导下的司法操作路径得以被纠偏,但对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列举情形仍有待商榷。
作者
阎二鹏
杨敏杰
Yan Erpeng;Yang Minjie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4期15-24,共10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金
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法理论的突破与应对研究”(项目编号:2019FBX06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