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批评与公职人员名誉保护的冲突,既表现为两种权利的冲突,更代表着一种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冲突。它们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兼具,公益和私利合一,价值利益权衡之取舍,完全体现着国家政治伦理观和法律法理价值观。唐某国与唐某红名誉权纠纷案为此二者冲突解决提供了积极参考:一是公共批评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性、实体性权利,应得到充分支持与保护;二是公职人员对其名誉权的保护因与公职关联而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三是在平衡公共批评权与公职人员名誉权的冲突时,应要求公职人员具有更多的政治宽容性,并承担证明批评方具有实质性恶意的举证责任。规制二者冲突,实质上就是为公共批评划定界限和为公职人员名誉保护确定范围。
作者
王新龙
李茜
Wang Xinlong;Li Qian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4期140-148,共9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