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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与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及其限度 被引量:23

Autonomy of Wills and Pubic Orders:Influence of Public Orders on Contractual Effect with Its Lim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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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意思自治是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民法的内在精神和灵魂。但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必须以公法提供的公共秩序为基础。应正确划分意思自治与公共秩序的边界,打通私法与公法连接的通道,通过对公序良俗的类型化研究来克服法条自身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才能让司法在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最佳的平衡点。
作者 贺小荣 He Xiaorong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3-5,共3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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