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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互助保险普惠金融组织创新,带动和促进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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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活,全盘活。金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枢,保险具有社会属性、保险属性、金融属性,“保险新国十条”(即2014年8月13日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将保险业定位为我国金融体系支柱力量。互助保险组织是介于政府和市场之间,以互助、合作、普惠方式服务广泛社会会员保障需求,与内循环为主的大健康养老消费服务业实体经济联系紧密,是国际上与股份制商业保险均衡发展的主流保险形态,具有人合性、会员制、民主管理组织优势。
作者 闫安
出处 《环球财经》 2021年第2期131-136,共6页 Global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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