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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言P2P的明星们或被追责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称,部分网贷机构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聘请知名演艺人员、公众人物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上述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出处
《中国广播影视》
2021年第3期12-12,共1页
China Radio Film & TV
关键词
不正当利益
广告代言人
北京市朝阳区
损害结果
公众人物
审查义务
非法金融
追责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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